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搞懂「7類藥品」攜帶規定

unusual Lv.7

发表于 2019-2-10 00:11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查看: 510 回复: 0|

台灣人特別愛買日本藥妝,但藥師指出,許多國外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,又沒中文標示,在療效及安全性未確認的情況下,擅自購買服用,未注意正確用量用途、禁忌及副作用等,都可能危害身體,而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。另外,也必須了解入境攜帶藥品的相關規範。

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黎嘉欣藥師表示,藥品不是一般商品,使用前應遵循醫師藥師指示,如果是成藥,也應該詳讀藥品裡面的說明,依說明使用,不應當成土產購買,更不該當作伴手禮贈送親友。

    黎嘉欣提醒,春節出國旅遊買藥需注意是否超過限量規定,且僅供個人自己使用,千萬不可隨意販賣,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,000萬元以下罰金,若對於帶回國的藥品有問題,建議進一步詢問藥師或醫師。另外,她也根據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」第四條整理出7類藥物的注意事項。


1.非處方藥
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為原則,合計不超過36瓶(盒)為限。「非處方藥」通常是綜合感冒劑、維生素、胃腸藥及皮膚外用藥等,服用時別忘了要仔細閱讀產品所附的藥品標示、說明書等相關資訊或詢問藥師。
2.處方藥
有處方籤6個月為限;無處方籤最多2個月為限。「處方藥」是經醫師診斷,確定病因後開立處方箋,才能到藥局拿到藥品使用,藥局沒有醫師處方是不能販賣醫師處方藥(例如高血壓、糖尿病用藥、抗生素等)。
3.針劑
均須攜帶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。
4.管制藥
需有處方籤且以6個月為限。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(或出具之證明文件),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。
5.中藥材
每種至多1公斤,合計不得超過12種。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(如醫師診斷證明),且不逾三個月用量為限。
6.中藥製劑
每種至多12瓶(盒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(盒)。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(如醫師診斷證明),且不逾三個月用量為限。
7.錠狀、膠囊狀食品
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為限。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、包、袋)等均以「原包裝」為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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